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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通知
作者:admin 出处:专家办时间:2008-8-26 21:03:0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办发[2008]115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3]90号)要求,现就我校推荐选拔2008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在金融保险、外经外贸、财会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门人才。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和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被推荐为2008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是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是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人员;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首位、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首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并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位、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七)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享有盛誉。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人才。符合选拔条件,长期在基层和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可优先推荐。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受组织派遣赴四川抗震救灾第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获得过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荣誉称号和40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3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获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其他省或国家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成果和突出业绩贡献的,不再推荐。
三、推荐选拔数量
  各单位在严格掌握选拔条件的基础上推荐1-2人,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不推荐。按省人事厅文件要求,全校拟推荐1-2名(择优推荐)。
四、推荐选拔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人选按选拔条件好中选优,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选拔。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各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学校评审结果将网上公示。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电子表格1份;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27份(标准A3纸打印),电子表格1份;
3.获奖证书原件(验审后退回);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9月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人事处专家办(行政楼608,电话860-57131)。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选拔工作,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并按要求公示后,再上报材料。
有关附件请登陆山东科技大学人事信息网(http://rsc.sdkd.net.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人   事   处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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